民署关闸设站检疫年花 兰花进澳需种植证明
澳门日报发表于2014年01月30日20:54:00 | 新闻资讯 | 标签(tags):兰花 进澳门 种植证明
为方便居民岁晚从内地购买自用年花回澳,民署昨起一连三天在关闸口岸设置临时植物检疫站,免费提供植物检疫服务。民署管委会委员梁冠峰表示,居民携年花入境须遵守自用量的规定;兰花等濒危野生植物,则需出示由商贩发出的人工繁殖证明,否则会被当局没收。
临时植物检疫站只设于关闸口岸,运作时间由本月廿八至三十日,每日上午九时至晚上十时。携带年花回澳,每人每日入可带植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五公斤;每人每日可携带具泥土及带根的植物一盆,或合计总重量不超过五公斤的小盆栽,或总重量不超过五公斤的切花,但单项品种不得超过一公斤。不带根之植物如切花类合计重量不超过一公斤者可免检(水仙、风信子等浸水之植物视为不带根植物);携带植物入境者,必须递交当日由花商发出有盖印及签名的凭据正本,并附有生产或采购花场的名称、联络地址及电话、品种名称及数量等资料,以便民署人员检疫。
除一般的应节年花、年桔,不少居民亦会选购兰花回澳。梁冠峰指,兰花受国际动植物濒危公约保护,本澳是履行公约的地方,故居民携兰花回澳,需出示由商贩发出的人工繁殖证明,否则被当局没收。兰艺会会长邓祖基希望政府放宽规定,建议当局只要分辨在内地选购的兰花非野生,属于人工繁殖,便毋须出示证明。